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属于国I及以前标准(即:国0、国Ⅰ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含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二、禁用区范围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城阳镇(秦溪村、秦源居、中泉居、中村村、王湾村、金园居、步兜亭居)、坂中乡(亭兜村、湖口村、坂中居、满春社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管控要求
(一)在本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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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