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7个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扎实做好我市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扶贫开发的成就经验,讲好扶贫故事,分享扶贫成果,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扶贫事业,为收官之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力量。
二、对象主体
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各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三、活动时间
10月17日前后,紧紧围绕扶贫日开展系列活动,务实求效。
四、主要活动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
统筹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宣传活动。通过媒介渠道宣传、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我市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组织观看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市直各媒体在活动开展期间,围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开展专题系列报道,宣传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全民扶贫氛围。
(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精准帮扶活动,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宣传政策、了解诉求、听取意见、化解矛盾,推动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到村到户。帮扶责任人要加强与结对贫困户的联系,帮助出谋划策,尽心竭力地为贫困户协调解决就业就医就学、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努力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帮扶满意度。
2.帮助贫困群众发布贫困需求行动。在10月初,组织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群众意愿,紧扣贫困户产业就业、就医就学等问题与困难,以及活动内容,帮助贫困群众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申请发布一批贫困需求信息,寻求爱心人士帮助。
(三)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1.市直有关部门带头采购。发动贫困村挂钩帮扶单位、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优先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帮助贫困户增收。
2.发动社会参与。鼓励我市国有企业开展“同心助贫国资先行”消费扶贫行动,“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鼓励高校、医疗卫生单位在不增加食堂采购成本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及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开展“百企帮百村”“团团助农”等公益活动,多渠道扩大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消费规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扶贫日系列活动,提前制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态势,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广泛参与。活动期间,各乡镇、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全市扶贫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联系电话:6337893,传真:6587993,邮箱:fasfp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