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依据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科学决策,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债券品种范围
(二)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可行性研究(不限于以下四点)
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战略、主业及同行业状况、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已发行债券使用及兑付情况;
2.拟发行债券的发行对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担保等;
3.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应对策;
4.企业当前担保、抵(质)押情况说明。
(四)制订债券发行方案
债券发行方案经企业相关决策机构研究,报一级企业相关决策机构决策,决策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市财政局(提交市国资委研究),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六)企业发行债券,应当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债券发行请示文件(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行债券主体企业及一级企业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与上级办法的不同点
上级办法只针对一级企业进行管理,下属企业的发债行为由一级企业决定。本次修订办法将对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市中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实际控股子企业进行管理。